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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中医药局关于组织实施全省“西医学习中医”人才培训项目的通知》的要求,取得《湖南省“西医学习中医”人才培训结业证书》的人员,可认定为中医药人员,所在执业机构可允许其在临床工作中提供中医药服务;可按照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(2014版)》(详见国卫医发〔2014〕11号文件)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(助理)医师资格考试;通过中西医结合执业(助理)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西医结合类别医师资格、具有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,可申请评聘中西医结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;学员每通过1门课程考试,可授予当年省级Ⅰ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2分,每年最高不超过6分。"